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注:商品條碼編碼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包括商品項目代碼,且由企業自行分配)。
申請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申請人應當填寫廠商識別代碼注冊申請書,并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編碼分支機構在十日內完成申請資料的初審,對初審合格的,編碼支機構簽署意見,并報送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審批。
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自收到申請人交納有關費用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審批程序,對申請人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
商品條碼印刷面積超過商品饈表面面積或者標簽可印刷面積四分之一的,可申請作用縮短版商品條碼。
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為二年,期滿前的三個月內,應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續展手續。逾期末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及其相應的商品條碼